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1.日期: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至4月21日(星期天)上午;
      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考试科目均为3个考试科目,具体科目请以准考证为准。
2.请仔细核对准考证考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品学楼B区一楼(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特别提醒: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考试期间,考生车辆可凭准考证进校,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35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入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只能使用考场标准配置的标准化文具(答题要求使用0.5mm黑色墨水中性笔,涂卡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考试,不得自行携带其他任何文具进入考场。第二、三单元考试可以携带简易计算器(不带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作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和涂改任何文字,背面必须保持空白。
4、所有科目试题均在答题纸(卡)上作答,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在得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考生须立即对照准考证核对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在答卷上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2B铅笔正确填涂“考生编号”,并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考生编号。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开始作答时,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和答卷均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描清楚。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因疾病确需上厕所的,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将试卷及其答卷和答题纸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监考员将试卷装入原试卷袋,答题纸按照座位号顺序收齐,交考场办公室清点后密封。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为他人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
1、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及地点在5月上旬通知。网址:https://yz.uestc.edu.cn/
2、查验硕士学位证原件或提交其他报名材料的,考试期间请开考前带至清水河校区品学楼B区考场办公室。
3、如有疑问请与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8-61830153-111。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